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中
当事人可提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等若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没
管辖权,就能提出。
当
管辖有误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提异议是当事人重要权利。
像
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都有管辖权时,一方认为另一方管辖更合适,就可提。
要在法院受理后、
一审辩论终结前,书面或口头提出。
法院审查,异议成立就移送案件,不成立则驳回。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某地法院受理案件。小朱认为犯罪地与被告人居住地分属不同地区,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但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更合适,遂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审辩论终结前,以
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法院无管辖权。
案情分析:1、依据《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等若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有权提出异议。小朱作为当事人,有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
2、小朱提出异议的时间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审辩论终结前,符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要求。法院应依法对小朱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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