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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挪用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时间:2025.08.20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69人
律师解析:
1.虚构支出:
编造虚假业务或交易,比如伪造采购合同、虚假报销套取公款,像伪造发票报销后私吞款项。
2.截留收入:
将应上缴单位的收入私自留下,不进单位财务账,如截留销售货款、租金等供个人使用。
3.关联交易:
和关联企业进行不公平交易,把公款转到关联方,再从那获取资金满足个人需求。
4.擅自拆借:
未经批准把公款借给他人或单位并获利。
挪用公款违法,会按情节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财务人员。他通过虚构采购合同,伪造发票进行报销,套取了一笔公款挪作他用。同时,他还截留了单位的部分租金收入,未上缴单位财务账。此外,小朱利用职务之便与关联企业进行不公允交易,将公款转移至关联方,再从关联方获取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小许发现小朱这些行为后,向单位举报。

案情分析:

1、小朱虚构采购合同、伪造发票报销套取公款,属于虚构支出挪用公款的行为。其通过编造虚假业务活动,套取公款私自占有使用,违反了法律规定。
2、小朱截留单位租金收入不纳入财务账,属于截留收入挪用公款,将本应上缴单位的收入私自扣留用于个人。
3、小朱与关联企业进行不公允交易转移公款,符合利用关联交易挪用公款的情形。小朱未经批准私自将公款用于个人目的,应依据《刑法》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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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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