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依据《
民法典》,民事权利保护
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增资
合同纠纷属一般
民事纠纷,也适用此规定。
2.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不过,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诉讼时效内,若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增资合同,后小朱认为小许未依约履行增资义务,其权利受到损害。小朱知晓权利受损后,在两年时曾向小许提出履行请求,但小许未理。又过了两年,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许,小许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双方就诉讼时效是否已过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增资合同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知晓权利受损后,在两年时向小许提出履行请求,此情形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
2、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小朱
起诉时并未超过重新计算后的三年诉讼时效,小许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不能成立,法院不应支持小许该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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