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特殊情况也有,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
出口合同争议,
诉讼或
仲裁时效四年;
人寿保险金给付请求时效是五年。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4.若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
诉讼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胡签订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小许按约交付货物后,小胡未支付货款。三年半后小许才发现小胡
违约行为,此时小许认为仍可
追讨货款,小胡则称已过一般
民事纠纷三年
诉讼时效,小许无权再追讨,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诸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但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争议提
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本案是国际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应适用四年
诉讼时效期间。小许发现权利受损时未超过四年时效,其权利仍受法律保护。
2、若在这期间存在小许向小胡提出履行请求、小胡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若无特殊情况,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未达二十年期限,暂不涉及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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