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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人未站稳就开车摔倒谁负责

时间:2025.08.18 标签: 损害赔偿 运输损害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1.公交公司责任:
乘客购票上车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司机让未站稳的乘客乘车致摔倒,公交公司要担责,因其未保障乘客安全。
2.免责情形:
若乘客因自身健康问题受伤,或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公交公司可不赔偿
3.解决办法:
乘客可先和公交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乘坐公交车时,因公交司机在其未站稳的情况下启动车辆,导致小朱摔倒受伤。小朱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却认为小朱可能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拒绝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购票上车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承运人需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司机作为公交公司员工,在小朱未站稳就开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公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公交公司能证明小朱受伤是其自身健康原因所致,或小朱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则可不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公交公司无证据证明,应担责。小朱可先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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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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