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交公司责任:
乘客购票上车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司机让未站稳的乘客乘车致摔倒,公交公司要担责,因其未保障乘客安全。
2.免责情形:
若乘客因自身健康问题受伤,或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公交公司可不
赔偿。
3.解决办法:
乘客可先和公交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
收集证据去
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乘坐公交车时,因公交司机在其未站稳的情况下启动车辆,导致小朱摔倒受伤。小朱要求公交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公交公司却认为小朱可能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拒绝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购票上车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
合同关系。依据《
民法典》,承运人需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司机作为公交公司员工,在小朱未站稳就开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公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公交公司能证明小朱受伤是其自身健康原因所致,或小朱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则可不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公交公司无
证据证明,应担责。小朱可先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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