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超市有无
赔偿责任,关键看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按规定,商场等经营场所要保障
消费者人身安全。
2.若超市门口有湿滑、障碍物等隐患,却没设警示标志或防护措施,致顾客摔倒受伤,超市要担责
赔偿,像
医疗费、
误工费等。
3.若超市已做好防护,如清理地面、设防滑垫和标识,顾客因自身疏忽摔倒,超市一般不用赔偿,顾客有过错还会减轻超市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超市购物,走到超市门口时不慎摔倒受伤。小许认为是超市门口地面湿滑且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其摔倒,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损失。而超市则称已及时清理地面并设置了防滑垫和警示标识,是小许自身疏忽才摔倒,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若超市门口存在安全隐患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顾客摔倒受伤,超市需承担
侵权责任并
赔偿损失。
2、若超市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因自身疏忽等原因摔倒,超市通常无需赔偿。若顾客自身有过错,也会减轻超市责任。本案需确定超市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此判断超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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