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人员徇私,不征或少征税款,让国家税收受损。
2.
犯罪致使国家税收重大损失,判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重大损失”一般指不征、少征税款超10万;
“特别重大损失”指
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等。
量刑会综合考量动机、手段、后果等。
案情回顾: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小朱,在工作中结识了企业老板小李。小李为少缴税款,向小朱
行贿。小朱出于私利,在税务征收过程中徇私舞弊,对应征税款不征、少征。经调查,小朱的行为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达15万元。税务部门发现后,将
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15万元损失,已达到“重大损失”(不征、少征税款达10万元以上)的标准,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2、根据法律规定,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务中还会综合考量小朱的动机(收受行贿)、手段(徇私舞弊)、危害后果(税收损失15万元)等因素准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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