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体条件:
此罪主体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
主观是故意的,并且是出于徇私,像为了私利、私情等。
3.客观表现:
违反税收
法规,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让国家税收受损。
不征是明知该征却不征,少征是部分不征。
4.
犯罪客体:
侵害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税收收入。
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如不征、少征达10万元以上),同时满足上述要件才构成此罪。
案情回顾:小胡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其朋友小丽经营一家企业。小丽为少缴税,私下请求小胡帮忙。小胡出于私情,故意违反税收法规,在明知小丽企业应缴纳较多税款的情况下,不征部分应征税款,少征另一部分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达1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小朱发现问题后向相关部门反映。
案情分析:1、主体上,小胡作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符合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特殊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胡出于私情故意不征、少征税款,具备故意且徇私的动机。
3、客观上,小胡实施了违反税收法规,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15万元,达到重大损失标准。
4、客体方面,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收入。因此,小胡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