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证明
借贷关系:
在现金
借款纠纷里,原告要拿出
借条、收条、
欠条等凭证,证明双方有借款的约定。
没有书面凭证的话,短信、微信记录、电话录音等也能作为
证据。
2.证明款项交付:
原告需提供取款、转账记录或
证人证言等证据。
借款金额小,现金交付合理,结合凭证可认定;
金额大,仅
凭借条起诉,要对现金交付的情况做合理解释,还可能接受法庭询问。
案情回顾:小朱称小胡向其借款2万元,以现金方式交付,小朱仅持有小胡出具的借条,无其他交付凭证。小胡则否认借款事实,称借条是受小朱
胁迫所写,未实际收到借款。双方为此
产生纠纷,小朱将小胡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在本案中,小朱作为原告需承担两方面
举证责任。一方面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其持有借条可初步证实双方有借款合意。另一方面要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虽借款金额2万元不算特别巨大,但仅凭借条,小朱还需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等作出合理说明,必要时接受法庭调查询问。
2、小胡若主张借条是受胁迫所写,也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受胁迫的事实,否则难以否定借条的效力。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陈述,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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