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运输中货物毁损、灭失,一般由承运人担责。
但若是
不可抗力、货物自身性质、合理损耗,或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导致的,承运人免责。
2.
赔偿金额方面,有约定按约定;
无约定或不明且无法
补充协议的,按
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仍无法确定,则按货物到达地市场价算。
3.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保价,快递公司按保价额赔;
未保价则依民事法律规定确定
赔偿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李运输一批货物,运输途中部分货物毁损。小朱要求小李承担
赔偿责任,小李则称货物毁损是因突发的恶劣天气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应由自己赔偿。此外,双方对于赔偿额也存在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货物成本价赔偿,小李觉得应按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若小李能提供
证据证明货物毁损是恶劣天气这一不可抗力导致,其可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证明,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赔偿额,若双方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所以本案需先看双方有无相关约定,再依规定确定赔偿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