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私人包工头手下的工人受伤,通常由包工头负责。
因为二者是
劳务关系,劳务中受损害,双方按过错担责。
2.若工程
违法转包、分包给无资质包工头,发包单位和包工头要连带
赔偿工
人损害,避免发包方借此逃避责任。
3.要是工人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受伤,可减轻包工头或发包单位的
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胡是私人包工头,招聘了小朱等人为某
建筑工程干活。施工过程中,小朱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小胡认为小朱自身操作不当有过错,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而该建筑工程存在违法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小胡的情况,发包单位则称不应由自己担责。
案情分析:1、小胡与小朱形成劳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小朱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受伤,可相应减轻小胡的赔偿责任。
2、由于该建筑工程存在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小胡的情况,发包单位与小胡要对小朱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为保障
劳动者权益,防止发包方通过违法转包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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