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侵权赔偿责任通常有四个
构成要件。
首先是
侵权行为,即做出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举动,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2.其次是损害后果,即因侵权行为让他人在人身或财产上受到不利影响,像身体受伤、财产受损等。
3.再者是因果关系,也就是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4.最后是过错,有故意和过失之分。
故意是明知行为会造成损害还去做;
过失是该预见却没预见,或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
无
过错责任不考虑过错,但前三个要件仍需具备。
案情回顾:小朱在小区内遛狗未牵绳,其宠物狗突然冲向路过的小丽,将小丽撞倒致其腿部擦伤,手机也摔坏。小丽要求小朱
赔偿医疗费和手机损失,小朱认为狗只是不小心撞了小丽,自己并非故意,不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遛狗未牵绳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害了小丽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
2、小丽腿部擦伤和手机摔坏属于损害后果,因小朱的侵权行为导致。
3、小朱未牵绳让狗冲向小丽与小丽受伤和手机损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小朱作为宠物主人,应当预见未牵绳遛狗可能会对他人造成损害,却因疏忽未预见,存在过失。因此小朱需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按无过错责任,前三个要件也已满足,小朱同样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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