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中,通常是“谁主张,
谁举证”,也就是谁提出主张,谁就要拿出
证据。
比如
起诉对方还钱,就得拿出
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明借款事实。
2.不过有特殊情况。
像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加害人要证明
免责事由和无因果关系;
建筑物致损
侵权诉讼,所有人或管理人要证明自己无过错。
3.还有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由对方举证反驳主张。
总之,举证责任分配要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起诉小胡,要求其偿还借款5万元。小朱称曾
借给小胡现金,未留借条,但有
证人小丽能证明借款事实。小胡则否认借款一事,称从未向小朱借过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作为原告主张小胡偿还借款,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小朱虽无借条,但可凭借小丽的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
2、小胡否认借款事实,无需承担借款关系不存在的举证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形或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本案不属于环境污染、建筑物致损等适用特殊举证规则的案件,所以仍遵循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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