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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中的管辖权异议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5.08.11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1.刑事诉讼里,若当事人觉得受诉法院没管辖权,可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这就是管辖权异议
2.当事人应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10日内书面提出异议,对裁定不服能上诉。
3.法院审查后,若异议成立就移送案件;
若不成立则驳回。
4.管辖权异议能保障当事人权利,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准确把握规定利于维权和提高诉讼质效。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起诉至某法院。小朱认为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的第8日,以书面形式向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对其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小朱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小朱对此裁定不服,准备上诉。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其提出异议的程序合法。
2、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并裁定驳回,这是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管辖权问题作出的处理。小朱若对该裁定不服,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上诉的,其上诉权利受法律保障,此举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能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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