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若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
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期满。
3.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会使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企业处理
纠纷要关注时效,及时维权,防
败诉。
案情回顾:小朱的企业与小胡的企业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小朱企业的债权到期后,小朱一直未向小胡企业
主张权利。在诉讼时效快满三年时,小朱本打算
起诉,却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无法行使请求权。后来不可抗力消除,小朱还未起诉,小胡企业主动联系小朱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之后小胡企业又反悔,小朱遂起诉,小胡企业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企业债权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本案中,小朱企业债权到期后未主张权利,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2、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小朱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才届满。
3、小胡企业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小胡企业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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