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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拍卖不成交怎么办

时间:2025.08.10 标签: 公司经营 资产拍卖 阅读:1157人
律师解析:
1.再次拍卖:
首次拍卖若流拍,六十天内可组织二次拍卖,起拍价会降低,但降幅不超上次的20%。
2.变卖:
二次拍卖还流拍,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能申请按保留价抵债;
无人接受的话,法院六十天内可进行变卖。
3.退还被执行人
变卖不成且债权人不接受抵债,法院会解除查封、扣押,把房屋退还。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名下继承的房产被法院依法拍卖。第一次拍卖时,因起拍价较高,无人竞买导致流拍。六十日内法院组织第二次拍卖,起拍价降低了上次的20%,但仍未成交。申请执行人小何未申请以该次拍卖的保留价抵债,也无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抵债。法院遂在六十日内进行变卖,然而变卖也未成功,且小何依然不接受抵债,由此引发该房产后续处理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次拍卖流拍后,法院可在六十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且再次拍卖起拍价最多可降低上次起拍价的20%,本案中法院组织二次拍卖并降低起拍价的行为符合规定。
2、第二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可申请以该次拍卖的保留价抵债,无人接受抵债时法院可进行变卖。本案中无人申请抵债,法院进行变卖也符合程序。
3、若变卖仍不成且债权人不接受抵债,法院应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所以法院应将该房屋退还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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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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