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再次拍卖:
首次拍卖若流拍,六十天内可组织二次拍卖,起拍价会降低,但降幅不超上次的20%。
2.变卖:
二次拍卖还流拍,
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
债权人能申请按保留价抵债;
无人接受的话,法院六十天内可进行变卖。
3.退还
被执行人:
变卖不成且债权人不接受抵债,法院会解除查封、扣押,把房屋退还。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名下
继承的房产被法院依法拍卖。第一次拍卖时,因起拍价较高,无人竞买导致流拍。六十日内法院组织第二次拍卖,起拍价降低了上次的20%,但仍未成交。申请执行人小何未申请以该次拍卖的保留价抵债,也无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抵债。法院遂在六十日内进行变卖,然而变卖也未成功,且小何依然不接受抵债,由此引发该房产后续处理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次拍卖流拍后,法院可在六十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且再次拍卖起拍价最多可降低上次起拍价的20%,本案中法院组织二次拍卖并降低起拍价的行为符合规定。
2、第二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可申请以该次拍卖的保留价抵债,无人接受抵债时法院可进行变卖。本案中无人申请抵债,法院进行变卖也符合程序。
3、若变卖仍不成且债权人不接受抵债,法院应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所以法院应将该房屋退还小朱。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