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仍在,可要求补偿。
诉讼时效过了,义务人有
抗辩权,但不影响权利人主张补偿。
2.若义务人自愿补偿,履行有效,不能再以时效已过要回。
3.义务人提抗辩,法院查明时效届满会驳回请求;
未提抗辩,法院不主动适用时效规定。
所以,权利人可和义务人协商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曾帮小胡完成一项工作,小胡承诺给予一定补偿。但因各种原因,小朱在很长时间后才想起此事,此时
已过诉讼时效。小朱向小胡要求补偿,小胡起初同意支付,支付后又觉得过了诉讼时效,想让小朱返还补偿款,小朱拒绝,小胡遂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诉讼时效经过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小朱有权向小胡主张补偿。小胡自愿履行补偿义务,其履行行为有效,之后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小朱返还。
2、若小胡在
诉讼中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审查发现时效确已届满,会驳回小朱的补偿请求。但本案中小胡是在履行后要求返还,且未提及在之前诉讼中法院主动适用
诉讼时效规定裁判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若义务人未提出该抗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所以小朱无需返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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