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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自愿赠与公证了还要还吗

时间:2025.09.3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058人
律师解析:
1.通常,经公证的财产自愿赠与不能随意撤销。
公证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了任意撤销权
2.不过在法定情形下可撤销,如受赠人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等。
赠与人要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没有法定撤销情形,赠与公证后不能随意要回财产。
具体案件要结合实际和证据判断。

案情回顾:

小许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自愿赠与小朱,并办理了公证手续。一段时间后,小许后悔赠与,想要撤销赠与收回房产。小朱认为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随意撤销,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许表示小朱未对其尽到一定的照顾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2、虽然存在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但本案中小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小朱存在上述法定撤销情形,且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所以,若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赠与公证后小许不能随意要求小朱返还房产,具体还需依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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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威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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