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受损害方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要在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
2.重大误解
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九十日内
可撤销合同。
3.受
胁迫者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提撤销。
4.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合同继续有效。
5.受损害方需留意时间,必要时咨询律师,及时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后小朱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小朱在知晓该撤销事由后,并未及时行使撤销权。九十日的期限过去,小李认为合同应继续有效,小朱则觉得自己仍有撤销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撤销合同。小朱在知晓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后,未在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已消灭。
2、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本案中小朱未在规定的九十日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同将继续有效。受损害方应及时留意时间,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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