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共有物分割案中,
败诉方承担
案件受理费;
部分
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依具体情况定
当事人负担金额。
2.达成调解协议,
诉讼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撤诉结案则减半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3.原告
变更诉讼请求数额,减少的多请求部分退费,增加的按规定补交。
最终承担按审理结果和法律规定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因矛盾决定分割共有物并诉至法院。
诉讼中,小朱增加了部分
诉讼请求数额,小李则减少了部分诉求。庭审后,小朱、小李和小胡达成调解协议,但就诉讼费负担协商无果。最终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案情分析:1、通常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负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
诉讼费用数额。本案若有此情况,法院将按此规则确定各方承担比例。
2、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诉讼费负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本案中小朱等三人就诉讼费协商无果,所以由法院来决定。
3、小朱增加诉讼请求数额,对增加部分需按照规定补交诉讼费;小李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多请求部分对应的诉讼费应退还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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