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仓储
租赁合同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2.判断
违约金是否过高,要综合考虑违约损失、合同履行情况、
当事人过错和预期利益等。
3.法院裁决时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上述因素,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
4.违约金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通常会被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仓储租赁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后小朱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小胡要求小朱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拒绝全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规定,若约定的仓储租赁
合同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小朱可请求人
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2、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需综合考量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法院应当以小朱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若小朱能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会作出适当减少违约金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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