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前妻子女通常对前夫遗产有
继承权。
法定继承中,子女属第一顺序
继承人,涵盖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也就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2.若被继承人未
立遗嘱,前妻子女能参与法定继承分遗产。
不过,若被继承人立遗嘱排除其继承权,或其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就可能无法
继承。
案情回顾:小胡与前妻育有一子小许。后来小胡和前妻
离婚,之后小胡去世且未立遗嘱。小胡的现任妻子小丽认为小许是前妻所生,不应继承小胡的遗产,而小许则主张自己有继承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等。小许作为小胡的婚生子女,虽然小胡与前妻离婚,但他们的血缘关系并未改变,所以小许的继承权依然存在。
2、由于小胡去世时未立遗嘱,小许有权参与法定继承,依法分得相应遗产份额。除非存在小许故意杀害小胡等导致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或者小胡通过
遗嘱明确排除小许的继承权,否则小许的继承权应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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