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纯口头承诺替弟还债,没签书面协议,属情谊行为,一般无
强制执行力。
2.以自己名义与
债权人签十日
还款协议,就有了
债务关系,不按时还,债权人可
诉讼追款。
3.因
欺诈、
胁迫签的替弟还债协议,可在规定时间撤销。
4.替弟还债资金若损害配偶权益,配偶可
主张权利。
具体责任要结合细节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的弟弟欠下债务,小朱口头向债权人小胡表示“替弟还债十日”。之后小胡要求小朱按承诺还款,小朱却认为自己只是随口一说,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小胡则坚持小朱既然有此承诺就该还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后来小朱的配偶小丽发现家庭财产有部分被用于替其弟还债,认为损害了自己权益,也加入了纷争。
案情分析:1、小朱若仅是单纯口头承诺帮忙还债,未签订书面协议,此行为一般属于情谊行为,通常不产生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责任。
2、若小朱是以自己名义与小胡达成还款协议,且明确约定十日还款,那么就产生了债务关系,小朱届时未按约还款,小胡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3、若小朱签订的替弟还债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
可撤销情形,小朱可在规定时间内行使
撤销权。
4、小朱用家庭财产替弟还债,若涉及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小丽权益问题,小丽可能有相应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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