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程两金包括工程质量
保证金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质量
保证金,发包人按合同预留,总额不超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
若用银行保函替代,保函金额也不得超3%。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地缴存比例1%-5%,按合同额或年度总产值存。
部分地区依企业信用差异化缴存,信用好可降比例或免缴,信用差则提高。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的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工程,在
工程款项结算时,发包方小朱要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小许认为按照规定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但小朱坚持按5%预留。另外,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方面,小许公司信用良好,当地有差异化缴存政策,可降低缴存比例,然而小朱要求按最高比例缴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根据相关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且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小朱坚持按5%预留不符合规定,小许的主张合理。
2、对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当地实行差异化缴存政策,小许公司信用良好可降低缴存比例,小朱要求按最高比例缴存违背了当地政策,小许公司有权依据政策按合适的比例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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