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偷税是税收
违法行为,不适用《
民法典》
诉讼时效,而是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追征期限执行。
2.若因税务机关责任致未缴或少缴税款,三年内可要求补缴,不加收
滞纳金。
3.若因纳税人等失误未缴或少缴,三年内可追征税款和滞纳金,特殊情况追征期延至五年。
4.对于偷税、抗税、骗税,追征未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或所骗税款不受期限限制,无限期追征。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店铺,长期存在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发现了小朱的偷税情况,此时距离小朱首次偷税已过去数年。小朱认为已过所谓“诉讼时效”,不应再被追征税款。而税务机关坚持要对其未缴的税款及滞纳金进行追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偷税属于税收违法行为,不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而是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追征期限规定。
2、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不受追征期限限制,即可以无限期追征。所以本案中,尽管已过去数年,税务机关仍有权对小朱的偷税行为进行追征。小朱认为已过“诉讼时效”的观点不成立,税务机关的追征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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