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家务补偿:
若女方在婚姻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如照顾孩子、
赡养老人等,
离婚时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2.困难帮助:
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住房等
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
损害赔偿:
若男方存在
重婚、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许
结婚多年,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许因照顾家庭辞去工作,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及子女
抚养责任。小朱则专注于事业发展,收入颇丰。现两人决定离婚,小许认为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应获得一定补偿,而小朱觉得
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即可,无需额外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在本案中,小许为家庭付出较多,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和子女抚养责任,其请求补偿具有法律依据,小朱应给予小许适当的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人
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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