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
当债务人
无力偿还到期
债务,且
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自行
申请破产;
债权人在
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也能申请其破产。
2.受理: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来接管公司的财产和事务。
3.宣告:
法院审查后,若认为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就会宣告其破产。
4.
清算:
管理人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相关清单、制定并执行清算方案,按顺序偿还债务。
5.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管理人申请终结程序。
法院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办理
公司注销登记。
案情回顾:小许持有某
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小许认为其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向法院申请该
公司破产。而该公司则认为自己虽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仍有能力
清偿债务,不应被宣告破产。法院收到小许的申请后,按程序指定了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和事务。经审查,法院认为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宣告其破产。管理人随后开展清算工作,制定并执行清算方案,清偿债务。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申请其破产。小许作为债权人,在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提出破产申请,符合法律程序。
2、法院受理申请后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和事务,是为了
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经审查宣告公司破产,也是依据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作出的决定。
3、管理人负责清算工作,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在破产
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并办理公司
注销登记,符合破产程序的终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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