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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能否给一方

时间:2026.11.0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04人
律师解析:
夫妻在未离婚时,可通过赠与和婚内财产约定两种方式,将共同房产给一方。
先说赠与。按照《民法典》合同编,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合同。夫妻一方能把自己在共同房产里的份额赠给另一方。不过要注意,不动产赠与得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物权才会转移。在过户之前,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能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婚内财产约定也是常用办法。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能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和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双方签书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共同房产归一方,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即便不办理过户,在夫妻内部也有效。
为了避免后续纠纷,减少和善意第三人的冲突,无论哪种方式,都建议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有一套共同房产。小朱想将自己在该房产中的份额给小丽,对于采用何种方式,双方产生争议。小朱想通过赠与的方式,而小丽认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更合适。小朱担心赠与后无法撤销,小丽则觉得协议能保障自己权益,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若按小朱想法以赠与方式进行,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小朱将自己财产份额无偿给小丽,小丽接受即形成赠与合同。但不动产赠与需办理产权过户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过户前小朱可撤销赠与,除非赠与合同经过公证。
2、若依小丽意见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书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归小丽,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虽不过户也在夫妻内部产生效力,但为避免纠纷和对抗善意第三人,建议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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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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