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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立公司时,租赁合同怎样签

时间:2026.11.0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874人
律师解析:
公司没设立时签租赁合同,有几种常见方式和法律要点。
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租赁合同,按法律规定,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也能在公司成立后要求公司负责。发起人要明白,要是公司最终没成立,自己就得承担合同所有责任。
要是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签租赁合同,公司成立后通常由公司担责。但要是公司能证明发起人借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利益和相对人签合同,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不过相对人是善意的情况除外。
签租赁合同时,要在合同里明确租赁是为设立公司用的,还要注明公司成立后的责任承担方式,防止以后产生纠纷。合同条款要详细写清租赁物情况、租金、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要是公司最后没设立,对于已付的租金、押金等费用的处理办法,也应在合同里写明或者另行协商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小丽三人拟设立一家公司,在筹备阶段需租赁办公场地。小朱以自己名义与房东小何签订了租赁合同。公司最终未能设立,小何要求小朱承担合同责任支付剩余租金,小朱认为应由其他发起人共同承担。另外,小胡曾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另一房东小静签合同,公司成立后发现小胡为私利签约,公司主张不承担责任,小静则称自己是善意相对人。

案情分析:

1、小朱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相对人小何可选择请求小朱承担合同责任。由于公司未成立,小朱需承担合同全部责任,不能要求其他发起人共同承担。
2、小胡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约,但为自己利益,若小静为善意相对人,公司不能主张不承担责任,需按合同履行义务;若小静非善意,公司有证据时可主张不承担责任。同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租赁目的及公司成立后的责任承担等内容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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