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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女友的金饰品可不可以要回去

时间:2026.11.0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471人
律师解析:
送女友金饰品能不能要回,得分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金饰品是恋爱时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送的,这属于一般赠与。按照《民法典》,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一般不能随便撤销赠与。金饰品给了女友,所有权就转移了,通常要不回来了。
要是以结婚为目的送的,就算是附条件赠与。要是最后两人没结婚,赠与的条件没达成,赠与人能要求返还。像两人谈婚论嫁了,按习俗送金饰品确定婚约关系,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没结成婚,这时就能让女友返还金饰品。
还有,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能行使撤销权,要求女友返还金饰品。
要是遇到送女友金饰品想追回的情况,先确认是哪种赠与。如果是附条件赠与且条件未达成,或者出现法定撤销情形,可和女友协商返还。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恋爱期间,小何送给小丽一条金项链。后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分手,小何要求小丽归还金项链,小丽拒绝返还。小何称送项链是以结婚为目的,如今两人未结婚,小丽应返还;小丽则认为这是小何为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不应返还。

案情分析:

1、若小何送项链是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属于一般赠与。根据《民法典》,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金项链交付给小丽后所有权已转移,一般情况下小何不能要回。
2、若小何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现双方未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小何有权要求返还。若小丽存在严重侵害小何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法定可撤销赠与情形,小何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也可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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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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