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未成年期间,
监护人签订的
动迁协议通常是有
法律效力的。根据
民法典,
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
民事法律行为得由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或者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动迁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能代表未成年人签动迁协议。
但协议生效有条件。一是监护人得为
被监护人利益签协议。要是监护人签协议不是维护被监护人利益,比如为私利损害被监护人动迁权益,其他
利害关系人能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二是动迁协议要符合法律
法规。若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协议就会无效。
要是对监护人签的动迁协议效力有疑问,利害关系人可走合法途径。比如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协议效力,以此维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是未成年人,在涉及动迁事宜时,其监护人小胡代表小许签订了动迁协议。然而,小许的亲属小丽认为小胡签订协议并非为了小许的利益,而是为了自己谋取私利,损害了小许应得的动迁权益,于是对该动迁协议的效力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实施。所以一般情况下,小胡代表小许签订动迁协议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2、但该动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监护人要为了被监护人利益签订协议,若小胡如小丽所说为私利签订协议,小丽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二是动迁协议本身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若存在
违法等情形,协议无效。小丽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协议效力进行确认以维护小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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