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处理要区分一般参与者和组织者,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
先说一般参与者。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给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赌博,会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
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会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再说组织者。他们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来
组织赌博活动,像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把建立的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这些都属于开设赌场行为。犯开设赌场罪,会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还要并
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并处
罚金。
建议大家千万别参与网络赌博,组织者更要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如果不小心参与,应及时停止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案情回顾:小何、小许、小丽三人在网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小胡则建立了一个网络赌博网站,接受他人投注并从中获利。警方在一次网络巡查中发现了该赌博网站和参与赌博人员,将小何、小许、小丽、小胡一并抓获。小胡认为自己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不应构成
犯罪,而小何、小许、小丽觉得自己只是小玩一下,不应受到处罚。
案情分析:1、小何、小许、小丽以营利目的参与网络赌博且赌资较大,符合治安管理处罚
法规定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情形,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小胡建立网络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属于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的开设赌场行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的观点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