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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转让逃避债务应如何做

时间:2026.10.31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62人
律师解析:
股东没实缴出资就转让股权来逃避债务,债权人有这些办法维护权益。
若受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转让人没履行或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按《民法典》《公司法》,债权人可让转让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担补充赔偿责任,也能要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能向法院起诉。诉讼时,要举证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逃避债务,像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记录、股权转让协议这些都能当证据。法院审理认定情况属实,会判转让股东和受让股东担责。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有权让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缴纳认缴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就算股东转让了股权,出资义务也不能免。
债权人还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转让股东和受让股东转移财产,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执行。
面对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逃避债务,债权人要积极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该公司的股东小朱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下将股权转让给小许以逃避债务。小何发现后,认为小朱和小许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双方就小朱是否应承担公司债务、小许是否需负连带责任产生争议。小何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小许知晓或应当知晓小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小何可请求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要求小许承担连带责任。
2、小何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举证证明小朱存在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逃避债务的行为,如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记录、股权转让协议等证据。法院认定情况属实后,会判决小朱和小许承担相应责任。
3、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有权要求小朱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其出资义务不能因股权转让免除。
4、小何还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小朱和小许转移财产,保障生效判决能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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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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