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常见于征收等情况,补偿标准要结合实际,依据相关
法规来定。
先说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取决于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制定。实际中计算方法多样,有按被
征收房屋价值一定比例算的,有按房屋面积算的,还有按经营效益乘停产停业期限算的。
再说
集体土地征收,若涉及企业停产停业,各地规定不同。有些地方会考虑企业规模、经营状况、停产停业时间等因素,给予合理补偿。企业效益一般参考纳税情况、经营流水等确定,停产停业期限根据实际恢复生产经营所需时间评估。
要是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被征收人可申请复核评估。若对复核结果还是有意见,能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此外,还可以通过协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的企业位于国有土地上,因房屋被征收面临停产停业。征收方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但小许认为应按经营效益乘以停产停业期限计算补偿,两者差距较大,小许对该补偿标准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存在按不同方式计算补偿的情况。本案征收方与小许采用不同计算方式产生争议。
2、若小许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也能通过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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