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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期满,地上建筑物该如何处置

时间:2026.10.29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454人
律师解析:
土地租赁期满,地上建筑物处置分不同情况。
要是租赁合同有明确规定,那就按合同来。像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地上建筑物归土地所有权人,或者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双方都得按约定办。
要是合同没说这事儿,就得看建筑物建设有没有经过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经同意建设的,双方可以商量怎么处理。商量好了,就按商量的方案来;商量不好,要是承租人是为了实现租赁目的合理建设,拆除会有大损失,土地所有权人可以给适当补偿后获得建筑物所有权。
如果承租人建设没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能要求承租人拆除建筑物,把土地恢复原状。要是因此造成损失,承租人得赔偿。
另外,地上建筑物建设得符合规划和审批要求。要是建筑物是违法建筑,不管合同有没有相关约定,都可能被拆除等行政处罚,损失承租人自己担。

案情回顾:

小许将土地出租给小朱,租赁期满后,双方就地上建筑物处置产生争议。租赁合同中未对地上建筑物归属作出约定。小朱称建设建筑物是经小许同意且是为实现租赁目的合理建设,拆除会造成较大损失,要求小许给予补偿后保留建筑物;小许则认为小朱建设未经其同意,要求小朱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案情分析:

1、因合同未作约定,需看建筑物建设是否经土地所有权人小许同意。若经同意,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若小朱为实现租赁目的合理建设且拆除损失大,小许应适当补偿后取得建筑物所有权;若未经同意,小许有权要求小朱拆除并恢复原状,小朱造成损失需赔偿。
2、若该建筑物属违法建筑,无论有无约定,都可能面临拆除等处罚,损失由小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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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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