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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怎样确定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时间:2026.10.2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235人
律师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串通投标罪有这些立案标准。
当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追诉。注意这里只算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不算。
若行为人通过串通投标,违法所得数额达十万元以上,也满足立案要件。
串通投标影响到较大规模项目,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意味着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为了串通投标,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违法手段,不论其他数额条件是否满足,都要立案,因为这强调了行为手段的违法性。
即便未达到前面所说的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为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却仍再犯,也会被立案追诉,这是对屡教不改者的严厉打击。
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标准,公安机关就会对串通投标行为立案追诉,行为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两人在一场工程项目投标中进行串通。他们通过威胁其他投标人退出投标,最终小朱所在公司顺利中标,中标项目金额达300万元。事后调查发现,此次投标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小朱和小胡也从中获取违法所得15万元。之前两年内,小朱因串通投标已受过两次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1、本案中,损害其他投标人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超过了五十万元的立案标准,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关于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的第一条。
2、小朱和小胡违法所得15万元,达到了十万元以上的标准,满足第二条立案条件。
3、中标项目金额300万元,超过二百万元,符合第三条标准。
4、他们采取威胁的非法手段进行串通投标,符合第四条标准。
5、小朱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再次串通投标,符合第五条标准。因此,公安机关应依法对该串通投标行为进行立案追诉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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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合同事务吕飞飞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751人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

律所:

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自执业律师以来,办理过大量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辩护案件,对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有着丰富的经验,对于刑事辩护也是有着自己的办案心得,注重程序辩护以及实体辩护。无论是民商事案件的办理还是刑事辩护,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执业底线,基于此赢得了大部分当事人的认可。始终深耕律师服务市场,不断提升业务技能,以求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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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飞飞律师,执业地区为河南安阳,认证执业律所是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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