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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鉴定结果告知被告要书面吗

时间:2026.10.27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1186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侦查机关要把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法律没强制要求告知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
司法实践里,告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书面告知,像送达鉴定意见通知书。它有书面记录,便于保存证据和后续查阅,能清楚显示告知内容和时间。另一种是口头告知。侦查人员用口头方式告知时,通常会制作笔录记录过程,让被告签字确认,以此证明履行了告知义务。
重点是不管用哪种方式,都要保证被告知道鉴定结果,保障其知情权和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要是被告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大家遇到此类情况时,应清楚自己享有这些权利,若侦查机关没有依法告知,要及时提出,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一起刑事案件成为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对相关物证作出了鉴定意见,在告知小朱时,采用了口头方式。侦查人员制作了笔录,记录告知过程并让小朱签字确认。但小朱认为侦查机关应采用书面形式告知,认为口头告知不规范,且对鉴定结果有异议,遂提出质疑,要求重新鉴定。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侦查机关有义务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法律未强制规定告知方式必须为书面。所以侦查机关采用口头告知并制作笔录让小朱签字确认,已履行告知义务。
2、无论采用何种告知方式,关键是要保障被告的知情权和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小朱对鉴定结果有异议,依法可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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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合同事务吕飞飞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751人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

律所:

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自执业律师以来,办理过大量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辩护案件,对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有着丰富的经验,对于刑事辩护也是有着自己的办案心得,注重程序辩护以及实体辩护。无论是民商事案件的办理还是刑事辩护,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执业底线,基于此赢得了大部分当事人的认可。始终深耕律师服务市场,不断提升业务技能,以求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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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飞飞律师,执业地区为河南安阳,认证执业律所是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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