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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6.10.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94人
律师解析:
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得满足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条件。
实体条件有两个。其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要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一般是百分之五十以上。其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得满一定年限,通常是两年。
程序上,先由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会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在这次会议上,要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在一定时间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的内容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员等基本情况。
只有实体和程序条件都满足,业主委员会才能合法成立。之后,业主委员会就能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管理小区事务等方面依法开展工作。

案情回顾:

小胡所在小区部分业主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刚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的48%,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才一年半。但小朱等业主代表还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指导成立了筹备组,筹备组组织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业主委员会去备案时,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就其是否满足成立条件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实体条件看,小区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未达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未满两年,不满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实体条件。
2、虽然在程序上业主代表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指导成立筹备组,筹备组召开会议选举委员并备案,但因不满足实体条件,该业主委员会不能合法成立,不能依法开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管理小区事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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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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