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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彻底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10.25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172人
律师解析:
因病彻底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要依据相关规定。判定主要考虑几个方面,包括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能力。
器官损伤是指各类疾病使人体器官组织结构遭到破坏。比如心脏疾病会造成心肌损伤,肺部疾病能引发肺组织病变。功能障碍则是疾病对器官正常功能产生影响,就像神经系统疾病会导致肢体运动或感觉功能出现障碍。
医疗依赖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种。一般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需要长期用药来维持;特殊医疗依赖是说必须依靠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才能维持生命,例如肾衰竭患者需要长期做透析治疗。
生活自理能力通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五项来判断。五项都需要他人帮助的,属于完全不能自理;三项需要他人帮助的,是大部分不能自理;一项需要他人帮助的,则是部分不能自理。
一般来说,判定工作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专家会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来操作。具体判定时,要结合实际病情和专业鉴定结果。

案情回顾:

小许身患重病向单位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单位要求其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小许认为自己日常行动困难就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单位觉得需依据专业标准判定。双方在如何认定小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面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判定方式是依小许自我感受还是专业标准。

案情分析:

1、因病彻底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有严格依据,涉及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小许不能仅以自身行动困难就认定自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判定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进行。单位要求按专业标准判定符合相关规定。所以,应按照规定流程对小许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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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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