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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能否向显名股东申请撤销权

时间:2026.10.2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144人
律师解析:
隐名股东在特定情况下,能向显名股东行使撤销权。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一般会签代持股协议,用来约定彼此权利义务。
要是显名股东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隐名股东就能行使撤销权。按照《民法典》,要是显名股东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让隐名股东违背真实意思签订代持股协议,隐名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比如显名股东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诱导隐名股东签协议,隐名股东发现后,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另外,显名股东行为严重损害隐名股东合法权益,违反代持股协议约定,也可能属于可撤销情形。不过,隐名股东得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撤销权,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由其裁决。而且,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必须在法定期间行使,不然撤销权就没了。
建议隐名股东密切关注显名股东行为,一旦发现可撤销情形,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协议,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胡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小何作为隐名股东,由小胡作为显名股东代持股份。之后小何发现小胡在签订协议时故意隐瞒公司重大负债的重要事实,诱导自己签订了协议。小何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欺诈,遂想撤销该代持股协议,但小胡认为协议已生效,不应撤销,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若显名股东以欺诈等手段使隐名股东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代持股协议,隐名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本案中小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诱导小何签约,符合可撤销情形。
2、隐名股东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进行裁决。因此小何若要撤销协议,需在相应时间内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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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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