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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外情情况时能不能要精神赔偿

时间:2026.10.2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93人
律师解析:
婚外情能否主张精神赔偿,要看具体情况。按照《民法典》,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
要是婚外情只是偶尔和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一般不属于法定可请求精神赔偿的情形。但要是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能向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里说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请求精神赔偿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如果不提起离婚诉讼,只单独要求损害赔偿,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在实践中,主张赔偿的一方要对过错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进行举证,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要是能证明对方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在离婚时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许系夫妻关系。婚姻期间,小许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小何发现后十分气愤,向小许提出离婚并要求精神赔偿。小许则认为自己只是偶尔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不应该给予精神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何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若小许的婚外情仅为偶尔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通常不构成法定可请求精神赔偿情形;若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程度,小何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2、请求精神赔偿应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若小何不起诉离婚仅单独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受理。且小何要对小许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承担举证责任,证据包含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若能证明小许符合法定过错情形,小何通常能获一定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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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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