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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外情情况时能不能要精神赔偿

时间:2026.10.2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93人
律师解析:
婚外情能否主张精神赔偿,要看具体情况。按照《民法典》,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
要是婚外情只是偶尔和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一般不属于法定可请求精神赔偿的情形。但要是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能向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里说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请求精神赔偿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如果不提起离婚诉讼,只单独要求损害赔偿,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在实践中,主张赔偿的一方要对过错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进行举证,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要是能证明对方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在离婚时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许系夫妻关系。婚姻期间,小许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小何发现后十分气愤,向小许提出离婚并要求精神赔偿。小许则认为自己只是偶尔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不应该给予精神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何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若小许的婚外情仅为偶尔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通常不构成法定可请求精神赔偿情形;若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程度,小何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2、请求精神赔偿应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若小何不起诉离婚仅单独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受理。且小何要对小许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承担举证责任,证据包含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若能证明小许符合法定过错情形,小何通常能获一定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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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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