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身伤害发生后,公安机关不一定会
立案,要依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
立案条件。
依据
中国法律,公安机关
立案标准一般有三点。存在
犯罪事实是其一,得有
证据证明发生了人身伤害行为且构成
犯罪,比如
故意伤害致
轻伤以上、
过失致人重伤等。其二是要追究
刑事责任,如果虽有伤害事实,但加害人有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等法定免责情形,或者
已过追诉时效,就不用追究刑事责任。其三是属于自己
管辖,也就是该案件要由接受
报案的公安机关来管。
要是人身伤害只是轻微伤,通常不构成
刑事犯罪,多按
治安案件处理,不会
刑事立案,但会依法对加害人进行
治安处罚。
发生人身伤害后,
当事人要及时报案,向公安机关详细说明案发经过和现场情况等,配合调查。公安机关会审查报案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就会立案,不符合则不立案,还会把不立案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要是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发生冲突,小朱将小李打伤。小李报案后,公安机关经审查未予立案。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公安机关应立案处理;而公安机关认为小朱的伤害行为仅致小李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无需刑事立案。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立案标准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本案中小李所受为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而是按治安
案件处理,所以不符合刑事
立案的条件。
2、发生人身伤害后当事人虽应及时报案并配合调查,但公安机关需对报案材料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才会立案,不符合则
不予立案,同时会通知控告人不立案原因,控告人若不服可申请复议,小李如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依此程序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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