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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划分

时间:2026.10.2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96人
律师解析:
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划分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个人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该方。像一方再婚前所买的房产、车辆,若能证明是婚前购买,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相应规则。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能达成一致,按协议分割。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比如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该方可能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建议再婚夫妻在离婚时,先自行协商财产分割,尽量达成一致。若协商困难,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注意保存好财产相关证据,以防对方有不当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再婚夫妻,现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朱在再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小丽认为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小朱坚持这是其个人财产。同时,二人婚后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对于汽车的分割,两人无法协商一致。并且,小丽发现小朱在婚姻期间有隐藏部分工资收入的行为。

案情分析:

1、小朱再婚前购买的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属于其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归小朱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二人婚后共同购买的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分割协议,应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小朱在婚姻期间隐藏部分工资收入,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小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若小丽发现小朱还有其他隐藏财产的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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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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