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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种情形下可以进行监视居住

时间:2026.10.21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314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几种情形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
先看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从人道主义和保障基本权益出发,可监视居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也能监视居住。假如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羁押会使被扶养人生活困难,那么可监视居住。另外,案件有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有需要,监视居住更合适;以及羁押期限到了但案件没办完,也能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再就是不符合逮捕条件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同样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么做是为了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开展,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小朱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符合逮捕条件。但警方对于是否对小朱实施逮捕产生争议,一方认为应严格执法进行逮捕;另一方则认为出于人道主义及保障嫌疑人基本权益,可进行监视居住。同时,也存在小朱不符合逮捕条件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既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情况,关于此种情形是否对其监视居住也存在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监视居住,所以小朱符合此种情形时可监视居住,保障其基本权益。
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情况,同样可以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应依法执行,在限制小朱人身自由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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