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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种状况下可以起诉解散公司

时间:2026.10.21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解散 阅读:978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一些情形下能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没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股东可起诉。因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长期开不了会,公司决策机制就会瘫痪,影响正常运营。
股东表决达不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比例,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做出有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股东也能起诉。这种情况意味着公司决策难以正常形成,运营会受阻。
要是公司董事长期有冲突,还没办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股东同样可以起诉。董事间冲突不调和,会影响公司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另外,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股东也能起诉。
不过要注意,若公司经营管理有困难,但没严重到影响股东利益,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解散请求。而且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要把公司列为被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此后,公司连续三年无法召开股东会,且股东表决始终无法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导致无法做出有效决议。在此期间,公司董事之间也存在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小朱持有公司15%的股份,他认为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自身利益受损,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但小李和小胡认为公司虽有困难,但未到需要解散的程度。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公司持续三年无法召开股东会,股东表决无法达规定比例持续不能做出有效决议,且董事长期冲突无法解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小朱持有公司15%股份,符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条件,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
2、若能证明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法院应支持小朱的解散请求。同时,小朱提起诉讼时应列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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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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