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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名誉权侵犯能否要求赔偿

时间:2026.10.20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遭遇名誉权侵犯一般能要求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名誉权受侵害后,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担责。担责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若这些赔偿方式不足以弥补损失,被侵权人还能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包含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指名誉权受损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业务流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带来的精神痛苦。法院判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目的、方式、场合等情节,以及侵权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被侵权人要求赔偿,要提供证据证明名誉权被侵害及损失。若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被侵权人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是同事,小胡因嫉妒小朱工作业绩突出,便在公司内四处散布谣言,说小朱靠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机会。这导致小朱的名誉受损,业务伙伴对其产生怀疑,部分业务流失。小朱要求小胡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但小胡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小胡以诽谤方式侵害小朱名誉权,小朱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2、若停止侵害等方式不足以弥补小朱损失,小朱可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业务流失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的精神损害赔偿。
3、小朱要求赔偿需提供名誉权被侵害及损失的证据,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小朱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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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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