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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连带共同保证作出认定

时间:2026.10.2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18人
律师解析:
连带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以上保证人,为同一债务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且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约定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认定连带共同保证,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保证人数量得是两个或以上,单个保证人不存在连带共同保证的情况。
保证合同约定也很关键。要是合同明确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者没约定保证份额,通常能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按法律规定,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约定保证份额,就应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若合同约定各保证人按份担责,就不属于连带共同保证。
从债务方面讲,各保证人担保的得是同一债务。若多个保证人分别对不同债务提供保证,就构成不了连带共同保证。
在实际纠纷中,债权人主张连带共同保证责任,要证明存在多个保证人,以及他们对同一债务的保证关系,且保证合同没约定保证份额。各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内部约定比例的按比例分担,没约定的就平均分担。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借款,小胡和小丽作为保证人。小朱与小胡、小丽签订的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份额。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能偿还借款,小朱要求小胡和小丽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小胡认为自己只应承担部分责任,因为他觉得保证合同没明确规定要连带承担,与小朱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保证人数量看,有小胡和小丽两个保证人,满足连带共同保证对保证人数量的要求。
2、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份额,依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所以小朱主张小胡和小丽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有法律依据。
3、小胡和小丽所担保的是小许向小朱的同一笔债务,符合连带共同保证对债务的要求。若小胡和小丽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小许不能追偿的部分,因他们没有内部约定分担比例,应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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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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