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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传统侵权行为进行认定

时间:2026.10.20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331人
律师解析:
传统侵权行为认定一般遵循四要件说,包含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
侵权行为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作为侵权;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却没履行的,就是不作为侵权。
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造成的权利或利益损害,分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两类。财物损毁、收入减少属财产损害;名誉受损、精神痛苦则是非财产损害。
因果关系要求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间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联。判断时依据直接因果关系和相当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指行为直接导致损害;相当因果关系是按一般社会经验,该行为通常会引发此损害。
过错涵盖故意和过失。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行为会造成损害还实施;过失是应预见行为后果,却因疏忽没预见,或者虽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实践中认定侵权行为,要结合具体案件综合考量这些要件。若全部要件都符合,通常可认定构成侵权,侵权人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案情回顾:

小胡在商场游玩时,商场电梯因维护人员小何疏忽未按规定检查维护,突然发生故障。小胡因此从电梯上摔下受伤,不仅身体多处擦伤,还因受伤耽误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小胡认为商场和小何应承担责任,而商场则认为小何是直接责任人,应由其个人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存在侵权行为,小何作为维护人员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属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商场作为管理方也存在管理失责。
2、有损害事实,小胡身体擦伤属于非财产损害,收入减少属于财产损害。
3、因果关系成立,电梯故障是因小何未检查维护导致,直接引发小胡摔下受伤及收入减少。
4、小何存在过失,应预见未检查维护电梯可能导致他人受伤却因疏忽未预见。综合来看,构成侵权,商场和小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赔偿小胡的医疗费及误工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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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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