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订立精选解答 > 怎样判定实践合同成立的条件

怎样判定实践合同成立的条件

时间:2026.10.2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1339人
律师解析:
实践合同的成立,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判断实践合同是否成立,要考虑这些条件。
当事人达成合意是基础。双方要就合同主要条款,像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若没有这种合意,合同就无法成立。
完成标的物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也很关键。不同实践合同,交付要求不一样。比如,自然人之间借款,贷款人要把借款交给借款人;保管合同里,寄存人得把保管物交给保管人。只有完成交付,合同才成立。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订立合同,就得按要求来。比如约定书面形式,就得书面达成协议并签字盖章。
要注意,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码事。成立只是合同在事实上存在,生效是产生法律约束力。要是合同成立后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等,即便已成立也不生效。总之,判断实践合同成立,得结合当事人合意、标的物交付和法定形式要求综合考虑。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达成借款意向,双方就借款金额、利息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小朱口头承诺将向小胡出借一笔款项。然而,之后小朱并未实际交付借款,小胡却要求小朱履行借款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合同已成立,小朱应按约定借款,小朱则认为未交付借款合同不成立。

案情分析:

1、判定实践合同成立,需当事人达成合意。本案中小朱与小胡就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满足了达成合意这一条件。
2、但实践合同还需完成标的物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人需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合同才成立。本案中小朱未实际交付借款,所以借款合同尚未成立。
3、由于合同未成立,也就不存在生效问题,小胡要求小朱履行借款义务缺乏法律依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中山合同事务邓泳怡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40人 执业5年
专长:

合同事务、法律顾问、房产纠纷

律所:

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电话:

15907653162

律师简介:邓泳怡律师,法学本科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修学历教育背景,有十余年的企业法务工作经验,曾先后担任本地综合类大型集团企业法务负责人,熟悉公司运营、风险防控等公司法律事务。曾参与本地区大型酒店项目、大型商场项目的谈判、前期筹备工作。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公司纠纷、劳动纠纷等各类法律服务

更多>
邓泳怡律师,已执业5年,执业地区为广东中山,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公司经营、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90765316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